原标题:“保姆虐待老人骗走200万”后续,94岁老太起诉,庭上保姆表示:钱花完了,一分不退
4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上海94岁老人卢德麟起诉保姆蒋某珍“骗”走其与老伴沈某200万元养老钱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①沈某(卢阿婆的丈夫)赠予蒋某珍200万元的行为无效,蒋某珍应返还卢德麟夫妻共同财产200万元及赠予财产所产生的利息。
去年6月底,家住上海的94岁老人卢德麟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视频称:由于儿子儿媳常年定居国外,她和老伴沈某便雇了50多岁的蒋某作为住家保姆,照顾自己与老伴的日常起居。
几年后,这名保姆露出了庐山真面目:她不但虐待老夫妇,还卷走了老人200多万的养老钱…...
谁知保姆不但不还钱多米体育,还说这200万是疫情期间她对俩老的救命钱,同时也是这么多年照顾他们所得的养老钱。她还扬言:“200万是老人自愿赠与我的,这是我应得的报酬,你们敢找我,我就敢跳楼!”
在庭审现场,蒋某珍始终对原告方提出的证据作出否定,卢德麟的儿媳沈女士告诉记者:她承认监控中对我母亲实施推搡等行为的人是她,但她会编造各种虚假理由来否认这一事实。事发以来,蒋某珍始终未对老人一家表示过任何歉意。
在本次庭审中,卢德麟的丈夫也委托儿子作出证明称,要求撤回曾经写给蒋某珍赠予款项的字据等相关证明,“父亲已经九十多岁了,曾经问过他写过几次字据,他都表示自己从未给蒋某写过,所以他的记忆是短暂的,思维并不清晰。”
儿媳沈女士称,此次将父亲加入被告是为了能够让他确认赠与蒋某珍的200万行为无效。
她还告诉记者,临近开庭,多米体育年迈的父母也始终因此感到担忧,精神状态并不佳,公婆特别想来见证这一刻,但是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到场。他们希望能够尽早拿回属于自己的养老金。
沈女士表示,父母200余万元的存款对于他们养老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我们把他们接回国外,二老需要放弃国内的医疗保险,若一旦生病就需要花费数十万;如果我们回国照顾他们,那我们需要放弃高额的年薪,生活将会没有任何收入。
在调解中,原告已经退后一步,同意只让被告保姆退还100万元,甚至提出蒋某珍可以分期偿还,本月偿还10万元,之后每个月偿还5万元。但被告未同意。
保姆当场表示:我没钱,钱都花完了。她还声称,涉案200万都花了,其中100万元买了房,多米体育另外100万未说明具体用途。
她称自己文化程度低,不知如何表达。还说:“我在老人家做了十多年,以前做钟点工的时候,经常因为照顾两位老人而耽误后面的钟点工工作。后期成为住家保姆,在疫情期间照顾两位老人照顾得很辛苦,帮了老人不少,救了老人的命,不然老人可能也等不到儿子儿媳疫情后回国。我也要考虑自己付出了多少,他们在网上发布的那些内容损害了我的名誉,我儿媳因为这个事已经和我儿子离婚。”
卢德麟退休前曾是一名钢琴老师,她因患脊髓炎,胸部以下部位全部瘫痪,丈夫则患有眼睛疾病,一只眼已经失明,另一只眼仅有0.25的视力。
“2022年7月,我回国希望能去上海看望公婆,但是到了家门口,保姆蒋某却不允许我进门,我当时也没有多想。从2023年开始,我和先生渐渐发现保姆对我们的态度变得越来越傲慢强硬。”
“一次我和婆婆视频通话的时候,发现婆婆的眼神充满惊恐。后来又听到邻居的语音说,保姆蒋某曾去过居委会,咨询居委会说她是我公公婆婆的侄女,问居委会怎样才可以把自己的户口迁到我们家里来。”
“这时,我们才发觉不对劲,于是赶紧回国。见到婆婆后,发现婆婆身上有伤,脚趾甲肉都流血了,我追问她到底怎么了。婆婆非常恐惧,吞吞吐吐最后才说是保姆蒋某剪的。”
通过查看卧室监控,沈女士发现,当卢德麟不在卧室时,保姆甚至会偷看老人的手机,并删除与他们的聊天记录。
他们还发现,保姆在日常生活中曾多次向公婆谎报支出,用老人的医保卡去医院以“代开药”的名义为自己开药。
此外,沈女士在为公婆收拾被褥时还发现,保姆给卢德麟用的都是已经破烂的“黑心棉”,为了长时间不给老人洗晒被褥,在床铺下面铺满了干燥剂,连公婆穿的衣服都是旧衣服。
“我婆婆告诉我说家里值钱的东西都被保姆拿走了,就连我婆婆4000块钱的自动轮椅都被当成废铁100块钱卖掉了。”
沈女士说,相比起对待婆婆的态度,保姆反倒对公公相对好一些。蒋某珍会每月两次带沈女士的公公到专业的足疗店修脚,而这一切的区别对待在沈女士看来都是因为家里的经济收支都由其公公来管账。多米体育
据称由于公公失明,无法去银行取钱,所以他将密码告诉保姆用于生活开支,才导致200万元被强制转到保姆账上。
更令卢老太儿子儿媳惊诧的是,2023年3月3日,蒋某还通过洗脑,“胁迫”公公写下一份所谓“自愿赠送”的证明,公公自愿给蒋某200万元。
业主尚先生也曾请蒋某珍做过钟点工,他表示,蒋某珍曾提起过此事,说沈老先生给了她200万元,让她以后养老用,但他认为就算是老人自愿给的,蒋某珍还是太贪心了。
卢德麟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应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而被告沈某未经原告卢德麟同意,将2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被告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另外,蒋某在受雇佣作为保姆期间,没有履行保姆职责尽心照顾老人,反而趁着老人子女不在身边的机会,对老人进行控制、虐待,向年迈的老人索取巨额财产,被告一蒋某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观念,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